无效合同能否作为起诉依据?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后来发现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但对方有些事没按合同来做,给我造成了损失。我就想问问,这无效合同能不能作为我起诉对方的依据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不能用,自己白忙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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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无效合同是可以作为起诉依据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指的是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了,但由于它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无效合同就毫无用处。 当以无效合同作为起诉依据时,主要是基于合同无效引发的一系列后果。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若因为合同无效给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可以依据该无效合同起诉,要求过错方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而且,在起诉过程中,无效合同可以作为证明双方曾经存在过某种约定以及后续产生纠纷的证据。所以,无效合同是可以作为起诉依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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