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的时效分别是什么?

我和对象结婚后,发现一些情况让我怀疑这婚姻可能无效或者可撤销。我想知道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因为不清楚这个时间限制,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在多久之内去处理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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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各自有着明确的时效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对于无效婚姻,法律规定其自始无效,也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不存在所谓的时效限制。一旦发现存在上述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相关利害关系人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他有权利的主体。例如,重婚的,重婚者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未到法定婚龄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申请。 接下来,我们看看可撤销婚姻的时效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受胁迫方在胁迫行为终止或者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个权利就会消灭。而对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当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情况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否则将丧失撤销权。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时效限制;可撤销婚姻则根据不同情形,有明确的一年时效规定,相关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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