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是否存在婚姻事实?

我和对象领了证,但后来发现我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可我们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有夫妻之实。我就想知道,这种无效婚姻到底算不算有婚姻事实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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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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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效婚姻是否有婚姻事实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和婚姻事实。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当婚姻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时,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段婚姻自始无效,就好像它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而婚姻事实,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对外以夫妻相称等实际行为。即使婚姻在法律上被判定为无效,但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可能确实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经历了很多事情。 那么,无效婚姻是否存在婚姻事实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很多无效婚姻的案例中,虽然婚姻因法定原因不被法律认可,但男女双方可能已经举行了婚礼,公开以夫妻身份生活,甚至生育了子女。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婚姻事实。 举个例子,甲和乙结婚时,甲未到法定婚龄,但两人举行了盛大的婚礼,婚后共同生活,一起经营生意,周围的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后来,因为甲未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然而,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前,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段时间就是婚姻事实。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婚姻事实的存在并不影响婚姻的无效性。即使有婚姻事实,只要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婚姻依然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对于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可以存在婚姻事实,但这种婚姻事实并不能改变婚姻无效的法律性质。在处理无效婚姻相关问题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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