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否能请求分割财产?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婚姻是无效的,现在面临分开。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的财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无效婚姻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请求分割这些财产呢?心里很没底,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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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效婚姻能否请求分割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当婚姻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时,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在无效婚姻中,双方的财产关系该如何处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这意味着,虽然无效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在同居期间双方可能会有共同的财产积累。对于这些财产,首先倡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因为双方最清楚财产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协商解决可以最大程度地体现双方的意愿。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介入。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比如,在一方隐瞒重婚事实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份额。这是为了弥补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此外,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处理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因为重婚行为本身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严重侵犯,不能让重婚者通过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损害合法配偶的利益。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是能够请求分割财产的。具体的分割方式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当事人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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