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专利权是否具备溯及力?

我有一项专利之前被判定有效,可最近又被宣告无效了。现在涉及到之前基于这个专利签订的一些许可合同和侵权赔偿等问题,我就想知道这个无效的专利权有没有溯及力啊,之前基于有效专利做的那些事受不受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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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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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效专利权是否具备溯及力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专利权无效的概念。专利权无效是指,在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专利可能本来就不应该被授予。 接下来分析溯及力的问题。溯及力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对于无效专利权的溯及力,我国《专利法》有明确规定。《专利法》第四十七条指出,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从表面上看,好像无效专利权具有溯及力。 但是,法律同时也做了一些灵活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这是为什么呢?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如果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有完全的溯及力,那么之前基于有效专利进行的一系列商业活动都会被打乱,会给很多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不过,这里也有例外情况。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这就体现了法律既要维护经济秩序,又要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 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乙公司支付了专利使用费并实施了专利技术。后来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按照一般情况,甲公司不用返还乙公司已经支付的专利使用费。但如果乙公司在实施专利技术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却因为专利权无效无法继续使用该技术,导致遭受了巨大损失,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公司不返还专利使用费就明显违反公平原则,那么甲公司就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综上所述,无效专利权在一般情况下对已经履行的相关合同和判决等不具有溯及力,但在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时会有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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