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否会晚于合同开始时间?
我入职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一个月,今天公司才拿劳动合同让我签。合同上写的开始时间是我入职那天,可实际签合同是现在。我想知道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可以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吗,这会不会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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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劳动用工场景中,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有可能晚于合同开始时间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指的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书面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具体日子。而合同开始时间,也就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开始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起始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存在劳动者先开始工作,之后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开始时间。 当出现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开始时间的情况时,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仍然是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例如,员工在1月1日就开始在公司上班了,但是直到2月1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是从1月1日开始建立的。而且,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也是法律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设置的惩罚性规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开始时间是可能存在的,并且法律对这种情况也有相应的规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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