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
我入职新公司一段时间了,但公司还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心里有点没底。我想知道具体法律上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超过一个月没签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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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首先,从劳动关系确立的角度来讲,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重要事项,也让用人单位能规范管理。 其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会有相应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若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到第十二个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正常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5000元×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最后,如果用工前就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便正式成立,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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