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时是记借方还是贷方呢?


在财务记账中,开发票涉及到的借方和贷方的确定,要依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会计科目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借方”和“贷方”是会计记账中的术语,它们就像是记账的两个“方向”,用来记录资金的流动和变化。借方一般记录资产的增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方则相反,记录资产的减少、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对于销售方来说,开具发票通常意味着实现了销售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还需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是因为销售收入的增加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所以记在贷方;而销项税额是企业对国家的一种负债,负债增加也记在贷方。相应地,借方则要根据实际收款情况来记录。如果收到了现金,就借记“库存现金”;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收到款项,就借记“银行存款”;如果款项尚未收到,就借记“应收账款”。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款项尚未收到。那么会计分录就是:借记“应收账款”113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元。 对于购买方而言,取得发票意味着购进了货物或接受了劳务。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应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资产类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可抵扣发票时)。如果是用现金支付,就贷记“库存现金”;如果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就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尚未支付款项,就贷记“应付账款”。例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5000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元,贷记“银行存款”5650元。 总之,开发票时记借方还是贷方,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交易双方的身份、业务类型以及具体的会计科目来准确判断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