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一个人,拦架的也挨揍了,打人者还被拘留十日合理吗?
我跟人起冲突打了对方,过程中有个拦架的也被我揍了几下,结果警察把我拘留了十天。我觉得自己就是和对方有点矛盾才动手,拦架的也不是我故意打的,这拘留十天是不是有点重了,想知道这合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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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打人者被拘留十日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你描述的事件中,你动手打了一个人,同时拦架的人也被你揍了,这实际上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伤害,符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特征。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进行拘留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至于拘留十日是否合理,要综合考虑具体情节。如果你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后果相对较轻,比如只是皮外伤等,且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十日的拘留可能处于处罚幅度的上限。但如果你的行为比较恶劣,例如出手较重、态度不好等,十日的拘留也可能是合理的。此外,拦架的人被揍这一情况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因为这相当于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加重处罚。所以,一般情况下,警方做出的拘留十日的处罚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幅度内的。不过,如果你认为处罚不合理,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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