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时判刑现在再犯算累犯吗?
我17岁的时候因为一些事被判刑了,现在又犯事了。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我这种17岁有过判刑记录现在再犯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从重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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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在法律上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对于您提到的17岁时被判刑现在再犯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因为您17岁时属于未成年人,即使当时被判刑,现在再犯也不会被认定为一般累犯。 不过,虽然不会构成一般累犯,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再次犯罪就不会受到相应的惩处。您这次犯罪依然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如果这次犯罪符合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所以,无论之前是否有过犯罪记录,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再次触碰法律红线。要是您对自己这次犯罪的具体量刑情况等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够根据更详细的情况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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