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试用期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我去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是2天,可试用期结束后公司说这2天不给工资。我辛辛苦苦工作了2天,就这么没工资感觉很不合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种2天试用期不给工资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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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2天试用期不给工资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同样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付了钱才能拿走商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劳动者有获得工资的权利,并没有区分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期。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用人单位都要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进一步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即使是2天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2天试用期后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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