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史书写错误法院会怎么判?


在医疗纠纷中,个人史书写错误这一情况,法院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明确个人史书写错误是否会被认定为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个人史书写错误本身并不影响诊疗过程和结果,没有导致患者人身损害,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医疗过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患者基于此错误提出的损害赔偿诉求。 然而,如果个人史书写错误影响到了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医疗过错。比如,患者有某种过敏史,但病历中个人史部分书写错误未记录该过敏史,医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相关过敏药物,致使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就存在过错。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病历书写规范相关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如果个人史书写错误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即便未直接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也可能会影响医疗机构在纠纷中的责任认定。法院可能会对医疗机构进行批评教育等处理,同时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和后续纠纷的解决。 综上所述,法院对于个人史书写错误的判决,关键在于判断该错误是否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