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职业病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患上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可获得的相应赔偿。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特殊类型。当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需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直接提出申请。 赔偿标准方面,主要涉及以下项目和计算方式。首先是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比如有的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情况,确定每天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伤残都有相应的标准,从27个月的本人工资到7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此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