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无偿行为是否因为义务人不获得对价?
我想弄清楚在民法里,无偿行为和义务人不获得对价之间的关系。不太明白是不是只要是无偿行为,就是因为义务人没有获得相应的对价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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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里,无偿行为通常是因为义务人不获得对价。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无偿行为和对价这两个概念。无偿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履行某项义务时,不要求对方给予相应报酬的行为,比如赠与、借用等。而对价可以理解为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付出的代价,简单说就是有价值的回报。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无偿行为的显著特征就是义务人不获得对价。以赠与合同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里赠与人把财产给受赠人,并没有从受赠人那里得到对应的回报,也就是没有获得对价。
再看借用合同,出借人把物品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借用期间无需向出借人支付费用,出借人也没有获得与出借物品相对应的经济回报。这也体现了无偿行为中义务人不获得对价的特点。所以,一般情况下,在民法中无偿行为就是因为义务人不获得对价。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种普遍情况,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或者具体案例有不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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