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作为是否属于债的给付行为?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的事务时,遇到了一种情况,对方好像没做什么具体的事,但又说这和债的给付有关。我不太明白,不作为这种啥都没做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算债的给付行为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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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不作为是否属于债的给付行为,我们首先得明白债的给付行为和不作为分别是什么意思。债的给付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了满足债权人的权利而做出的行为。而不作为,就是不实施特定的行为。 在法律规定里,债的给付行为可以分为积极给付和消极给付。积极给付就是债务人要主动去做一些事情,比如交付货物、支付金钱等;消极给付就是债务人要克制自己,不去做某些事情,这其实就和不作为有点关联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的不作为义务。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中,一方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和特定的第三方进行类似的业务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遵守约定不与第三方合作,也就是不作为,这就属于债的给付行为。因为这种不作为是为了实现合同中约定的债权人的利益,满足了债的履行要求。 另外,在一些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债的关系中,也存在不作为构成给付行为的情况。比如,相邻关系中,一方有义务不妨碍另一方正常使用其不动产,这也是一种不作为的给付义务。所以说,不作为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属于债的给付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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