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时员工还能得到不签劳动合同的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破产清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拿到没签劳动合同的补偿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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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员工是有可能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所说的二倍工资,就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接下来看公司破产清算对这一补偿的影响。公司破产清算时,会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范畴,所以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上是有一定保障的。 不过,员工要获得这笔补偿,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走相应的程序。员工需要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比如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然后,员工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权益,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核和确认。如果对破产管理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员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清算时,员工是有机会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的,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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