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时员工如何获得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得到怎样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该通过什么途径来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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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员工依法享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再者,员工争取补偿的途径。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会作为破产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员工可以及时关注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如果对补偿的金额等存在争议,可以与破产管理人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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