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否可以作为司法证据?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手上有一些病历资料。我想知道这些病历能不能在法庭上当作证据使用呢?它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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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可以作为司法证据的。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从法律角度来说,病历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明确了书证作为证据的合法性。病历作为医院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的书面材料,就属于书证的一种。 在司法实践中,病历能够证明患者的病情状况、就医过程以及医疗费用等情况。比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病历可以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病历可以证明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从而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依据。 不过,病历作为证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会被法院采纳。首先,病历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或篡改的。其次,病历的来源要合法,通常要求是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此外,病历还需要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即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如果病历存在涂改、添加等情况,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那么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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