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必须30天去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想知道,在申请离婚后,必须在30天冷静期结束就去办理离婚手续吗?要是没去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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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再决定是否继续办理离婚手续。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但这30天只是冷静思考的时间,并非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30天内没有去办理,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也就终止了。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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