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里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通常是律师或者其他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 接着是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他们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如果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然后是执行阶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公安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最后是解除阶段。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