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工厂合同未完成工期扣除50%的工资是否合法?

我和中介签了去工厂工作的合同,里面规定要是没完成工期就扣50%工资。现在我因为家里有事没办法干到合同期满,很担心中介真扣我这么多钱,想问问这种扣除工资的规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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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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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工厂合同中,未完成工期扣除50%工资这一规定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工资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机构以未完成工期为由扣除50%的工资,我们要具体分析。如果扣除工资是基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中介机构扣除50%工资并非是因为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即便存在损失,但扣除比例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那么这种扣除工资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此外,如果合同中关于扣除工资的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条款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与中介机构协商解决工资扣除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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