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昌邑区侵犯个人公民信息6645条罚款5万合理吗
我遇到个事,有人在吉林昌邑区被指侵犯个人公民信息达6645条,然后被罚款5万。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衡量标准,就想知道这样的处罚合理吗?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的判定依据和罚款标准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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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昌邑区侵犯个人公民信息6645条罚款5万是否合理这个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看。 首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故意把公民个人数据出售或提供给别人的严重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相关司法解释有进一步细化。比如出售或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类型、违法所得金额以及造成的后果等都是判断标准。仅仅从信息数量6645条来看,数量是比较大的,但还需要综合其他因素。如果违法所得较多、对公民个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等,那么整体情节可能就比较严重。罚款5万是否合理,也需要结合整个案件情况,包括是否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的数额也是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确定的。 相关概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提供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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