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拘留八十五天是否有事?


在我国,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下面我们分别来看这几种拘留的法律规定和拘留期限,以此来判断公安拘留八十五天是否有事。 首先是行政拘留,它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所以,如果是行政拘留,拘留八十五天是严重违法的,属于超期羁押。 其次是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三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三十七日。因此,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八十五天也属于超期羁押。 最后是司法拘留,它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五日。所以,若为司法拘留,拘留八十五天同样是违法的。 如果遇到被公安拘留八十五天这种超期羁押的情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