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二次抵押过了时效还有效吗?
我把房子进行了二次抵押,现在抵押时效好像过了,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抵押是否还有效力。我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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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二次抵押过了时效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角度来讲,抵押权与被担保的主债权紧密相连、并立共生。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还存在,即债权人的主债务尚未解除清偿义务,那么相应的抵押权仍然保持法律效力。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房屋进行二次抵押,若借款未还清,即使抵押过了时效,抵押权在主债权存在的情况下依然有效。 其次,关于抵押登记的问题。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所以,若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 不过,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在抵押约定期间内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事务,比如在抵押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或者抵押关系宣告终止之后,没有及时前往原登记机构进行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在逾期达到两年之久以后,抵押权将失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资格。也就是说,虽然实体上的抵押权可能仍然存在,但在程序上通过诉讼来主张权利会受到限制。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其明确了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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