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是否属于实行犯?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滥用职权罪是不是实行犯呢?我不太清楚实行犯这个概念和滥用职权罪之间的关系,想搞明白它们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一种联系,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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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滥用职权罪是否为实行犯,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实行犯,简单来说,就是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也就是说这个人亲自去做了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那些事儿。 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从构成来看,滥用职权罪通常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从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实施了符合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是实行犯。 不过,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可能存在教唆、帮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行为的人,这些人不是实行犯,而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但对于直接实施滥用职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人而言,是属于实行犯的范畴。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实施滥用职权罪行为的主体是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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