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外出考察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公司安排我外出考察。结果考察期间我发生了意外,身体受伤。我不太清楚这种在试用期间外出考察时发生的意外,能不能算工伤。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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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间外出考察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这一概念明确了工伤和工作之间的紧密联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那么对于试用期间外出考察发生意外的情况,要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规中的条件。一般来说,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劳动者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出考察属于因工外出的范畴,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举例来说,假如公司安排员工在试用期外出考察合作项目,在考察过程中因为考察地的设施安全问题导致员工摔倒受伤,这显然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意外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比如员工在考察期间私自去游玩而发生意外,那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了。所以,判断试用期间外出考察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核心在于意外发生和工作之间的关联性,要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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