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了事故责任书是否代表结案?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让双方签了事故责任书。但之后对方又提出一些赔偿要求,我就有点疑惑,签了事故责任书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事故已经结案了呢?我还需不需要再对后续的事负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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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了事故责任书并不一定代表结案。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解释。 事故责任书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一种认定文件。它的主要作用是明确事故中各方的责任比例,比如谁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签了事故责任书,只是完成了事故责任认定这一个环节。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后续还有赔偿等重要环节。赔偿的解决方式有多种,可能双方能自行协商达成一致,也可能需要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要是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有当赔偿等所有相关问题都妥善解决了,这个交通事故才可以算是真正结案。 所以,签了事故责任书仅仅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签了它就代表整个事故已经结案。后续还需要关注赔偿等事项的进展,以确保事故得到全面、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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