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讪属于性骚扰且不犯法吗?
我在公共场合经常遇到有人来搭讪,有时候那些搭讪的方式让我很不舒服,感觉像性骚扰。我就想知道,单纯的搭讪算不算是性骚扰呢,如果算,那这种行为是不是不犯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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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搭讪是否属于性骚扰以及是否犯法,需要先明确性骚扰的概念。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性方面的骚扰。简单来说,就是一方的行为让另一方在性方面感到不舒服、被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表明性骚扰行为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在判断搭讪是否构成性骚扰时,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他人意愿。如果只是正常礼貌的交流,比如询问时间、问路等,一般不构成性骚扰。但如果搭讪者使用了不适当的言语,如带有性暗示的话语,或者有不适当的肢体接触,让被搭讪者感到不适,那就可能构成性骚扰。 如果构成性骚扰,根据情节不同,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情节较轻的,可能涉及民事侵权,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搭讪行为涉及强制猥亵、侮辱等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则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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