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分家产?


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许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分家产?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家产”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规定表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取决于哪一方先提出离婚。也就是说,提出离婚的一方和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具有平等的权利。 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要求进行分割。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双方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就这些财产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提出离婚的一方是有权利分家产的,在财产分割上和另一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具体的分割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