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拘留是否必须执行?

我收到了行政拘留的通知,但是我有些特殊情况,身体不太好,还有些家里的事需要处理。我想知道行政拘留是不是就一定要执行,有没有可能不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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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拘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拘留并不一定必须执行。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这是从人文关怀和保护特定人群权益的角度出发所做的规定。 此外,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所以,行政拘留存在不执行或者暂缓执行的法定情形,并不是绝对必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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