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从派出所领养违法吗?
我想领养个孩子,有人说可以从派出所领养,可我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我不太清楚从派出所领养孩子的流程和规定,也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违反法律。所以想问问,从派出所领养孩子到底违不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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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领养孩子的基本概念。领养,在法律上称为收养,指的是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本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收养做了全面的规定。根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合法的收养是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这个法定程序的。 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处理违法犯罪等事务,它本身并不是负责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虽然在一些情况下,派出所可能会参与到弃婴等儿童的发现、救助等工作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从派出所领养孩子。 如果有人声称可以从派出所领养孩子,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很可能存在违法风险。一方面,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核和登记,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能会涉及到非法买卖儿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从派出所领养孩子这种方式是违法的。想要合法领养孩子,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核程序,包括对收养人的条件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核实等,完成收养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建立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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