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领养孩子能否办理收养手续?
我想领养个孩子,听说可以去派出所办 理相关手续,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对收养流程不太清楚,也不知道派出所有没有这个权限。我想了解下,在派出所领养孩子能不能办收养手续?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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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派出所领养孩子一般是不能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手续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专门的办理机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抚养,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就明确了办理收养手续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而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主要负责户籍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职责和权限。
具体的收养登记流程一般如下: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收养行为是否真实自愿等。经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所以,如果您想要领养孩子,应该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而不是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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