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领养孩子是否违法?

我想了解下,如果通过派出所来领养孩子,这样做会不会违法呢?我自己有领养孩子的想法,不知道派出所操作这块合不合法,所以很困惑,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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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领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领养孩子是一个需要遵循严格法律程序的行为。领养,在法律上叫做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本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收养的相关规定,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履行相应的程序。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同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就意味着,合法的收养手续办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而不是派出所。 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处理违法犯罪等事务,并不具备办理收养登记的职能。所以,如果仅仅是通过派出所来领养孩子,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那么这种领养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在收养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收养行为符合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所以,如果您有领养孩子的意愿,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到相应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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