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证据的时候实名举报且备注了没证据是否违法?

我想实名举报一个人,可我目前没有掌握相关证据,在举报的时候我也备注了没证据。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违法,所以来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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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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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证据时实名举报且备注没证据是否违法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 举报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举报。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实名举报,并且备注了没有证据,这种行为本身通常不违法。因为举报人只是将自己所知晓的一些线索或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去进行调查核实。备注没证据表明举报人并没有故意隐瞒或虚构证据,没有主观上的恶意诬告意图。 然而,如果举报人是出于恶意,比如为了报复他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不良目的,即便备注了没证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当行为。若举报行为给被举报人造成了名誉损害等后果,被举报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相关规定,要求举报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所以,只要举报人不是恶意举报,即便没证据并备注了,一般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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