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人多开发票算不算是偷税行为?
我前段时间让别人多给我开了些发票,现在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这种行为算不算偷税。我就是想着能多报销点费用,也没多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叫人多开发票到底是不是偷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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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多开发票这种行为通常是算偷税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偷税指的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而多开发票,也就是开具的发票金额超过了实际交易金额,这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叫人多开发票,往往是为了在财务上多列支出,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显然符合偷税的构成要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也对虚开发票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对于违反本办法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叫人多开发票不仅算偷税,还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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