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是不是暴力型犯罪?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案例,看到了协助组织卖淫罪相关的内容,就特别想搞清楚这个罪名到底属不属于暴力型犯罪。在实际情况中,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我不太确定哪种情况算是暴力型,哪种又不算,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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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不属于暴力型犯罪。 首先,来解释下协助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比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等就属于此类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而暴力型犯罪,是以暴力或暴力胁迫为手段来实现其犯罪意图的犯罪。这类犯罪的特点是手段凶残、不计后果,往往给被害人的人身或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像凶杀、绑架、抢劫、强奸、伤害等犯罪就属于暴力型犯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主要是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起到协助作用,通常并不以暴力或暴力胁迫作为主要手段来实现犯罪意图,所以它不属于暴力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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