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自动变成了核定这种情况合理吗?
我本来公司是查账征收的,最近发现没经过我同意就变成核定征收了。我不明白为啥能自动转变,这对我公司纳税影响挺大的。我想知道这种自动转变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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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两种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核定征收则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擅自将查账征收变更为核定征收,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说,税务机关改变征收方式应该有合理的理由,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会提前通知纳税人,告知变更的原因和依据等。 如果您遇到查账征收自动变成核定征收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具体的变更原因,要求其提供相关的依据和文件。如果您认为税务机关的变更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比如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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