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关系取保是否也要等够37天?
我想给家人申请取保候审,听说有人走关系能提前保出来,可又有人说不管怎样都得等37天。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想问问走关系取保是不是也要等够37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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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里要明确的是,所谓“走关系”去办理取保候审这种行为是不合法且不被允许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的,并不会因为所谓的“关系”而改变处理方式。 关于37天这个时间节点,它通常是指在刑事拘留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加起来一共是3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这些法定条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而不是非要等够37天。如果在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就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那么是可以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不需要等到37天。总之,取保候审是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的,而不是靠不正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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