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保候审的案子一般严重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能够被取保候审的案子可能相对不是特别严重,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律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来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本身刑罚相对较轻,这类案件通常情节不会特别严重。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相对较重的刑罚,但由于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所以可以取保候审。这说明,案件本身可能比较严重,但嫌疑人自身的情况使得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取保候审更多是基于人道主义或者程序上的考虑,与案件的严重程度并没有直接关联。也就是说,即使案子本身可能比较严重,但由于嫌疑人的特殊身体状况或者案件的办理进度等原因,仍然可以取保候审。 所以,能不能取保候审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案子的严重程度。要准确判断案子是否严重,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