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就不用坐牢了吗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就不用坐牢。首先,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没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让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然后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最终是否要坐牢,是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的。取保候审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如果违反相关规定,还可能会被逮捕。要是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确实犯罪了,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刑坐牢;但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或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就不会被判刑,自然也不用坐牢。一般能取保候审的,罪行相对较轻,争取缓刑的机会也较大,但这并不绝对。总之,取保候审后还是有坐牢的可能性,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特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通过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从而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