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上班被撞是否算工伤?


在超市上班被撞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所说的“工作时间”,指的是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的直接原因而遭受的意外伤害。 对于在超市上班被撞的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超市这个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与工作相关的任务,比如搬运货物、整理货架等过程中被撞,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例如,超市员工在搬运商品前往货架摆放时,被其他同事不小心推车撞倒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被撞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内,比如员工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后在超市内逗留时被撞,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被撞是由于个人私事,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间隙与同事闲聊时被撞,就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在超市上班被撞属于工伤,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在超市上班被撞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及与工作的关联性等因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