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批准?
我有个朋友处于监视居住状态,我请了律师想去会见他。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律师去会见需不需要经过批准,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律师会见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到底需不需要批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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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批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要了解监视居住是怎么回事。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这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通常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和律师行使辩护权利的体现。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且处于监视居住状态,那么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就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这是因为这类犯罪性质特殊,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安全,所以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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