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员工安置费由谁承担?
我所在的企业最近宣告破产了,大家都很关心员工安置费的问题。不知道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企业自己承担,还是有其他的责任主体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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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员工安置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里所说的补偿金就涵盖了员工安置费等相关费用。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员工安置费是由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来承担的。也就是说,企业在破产清算时,要拿出一部分财产来支付员工的安置费用。 一般情况下,企业破产时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将破产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员工安置费作为对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部分,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 不过,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安置费,那么在清偿完优先顺序靠前的费用后,剩余财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员工可能无法全额获得安置费。此外,如果企业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也可能会涉及到承担员工安置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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