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员工补偿有哪些?


当企业破产时,员工依法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也是法律规定企业应尽的义务。 首先是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次,员工在企业破产前,可能存在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未支付的劳动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员工未支付的劳动报酬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 另外,关于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在破产时存在欠缴的情况,同样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优先处理。这确保了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不会因为企业破产而受到过多影响。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后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未支付的劳动报酬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等补偿。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员工在企业破产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