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社保由谁承担责任?
我所在的企业申请破产了,现在担心社保的缴纳问题。不知道在企业破产这种情况下,职工社保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是企业本身,还是有其他相关方负责?我很希望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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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企业职工社保由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企业破产的不同阶段和情况来分析。 首先,在企业正常经营但面临破产申请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在企业还未进入破产程序时,职工社保的承担主体是企业自身。如果企业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补缴欠费,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相关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也就是说,此时会用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承担职工社保费用。不过,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社保费用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支付。 另外,如果企业存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关联方存在过错,导致企业破产且职工社保权益受损,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相关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之,职工在面对企业破产时的社保问题,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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