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工资由谁承担?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现在大家都很担心工资的问题。不知道公司破产之后,我们这些员工的工资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公司原股东,还是有其他的承担主体?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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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清偿顺序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在公司破产后,将其资产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来偿还各类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就意味着,员工的工资在破产财产的清偿中是处于优先地位的。 也就是说,公司破产后,首先会用破产财产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就轮到支付员工工资等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破产公司以其破产财产来承担员工工资。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工资,那么员工只能按比例获得清偿。而且,如果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其中也包括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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