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我和一位老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我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他去世后把房产留给我。现在有人跟我说这个协议必须要公证才有效,我有点担心。想问下遗赠扶养协议真的必须公证吗?不公证会不会就没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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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种协议通常发生在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之间,比如非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 从法律规定来看,遗赠扶养协议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并没有要求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公证不是遗赠扶养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公证具有增强协议证明力的作用。经过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会得到公证机构的证明。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而且,公证的过程也能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避免一些潜在的问题。 如果没有进行公证,也不用担心协议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履行情况。比如,保存好协议的原件,收集履行扶养义务的相关证据,像支付的医疗费用凭证、照顾日常生活的记录等。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见证人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明协议履行的证据。 综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必须公证才能生效。但为了减少纠纷和增强协议的证明力,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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