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和单位签字是否有效?
我打算和单位签遗赠扶养协议,由单位负责我晚年的生活照料,我去世后把名下房产给单位。但我不知道这样和单位签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和单位签字的遗赠扶养协议到底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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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明确表明,扶养人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单位属于组织的范畴,所以从主体上来说,和单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法律依据支持的。 不过,要使遗赠扶养协议有效,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你和单位都要自愿签订这个协议,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其次,协议的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将已经抵押出去的房产作为遗赠财产,因为这可能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再者,签订协议的双方都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你作为遗赠人要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单位也要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如果以上这些条件都能满足,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和单位签字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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