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的彩礼,领完证后女方父母给女儿了,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朋友结婚时男方给了彩礼,领证后女方父母又把彩礼给了女儿。现在朋友和她老公因为财产问题有了些矛盾,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彩礼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拿来一起支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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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的彩礼,领完证后女方父母给女儿了,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彩礼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男方给予彩礼是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其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当新人成功组建家庭,这份赠与行为得到合法有效的确认,彩礼便归属受赠人,也就是女方。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彩礼一般被看作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即便在婚后女方父母才将彩礼给女儿,只要没有特殊约定,也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特别约定将该彩礼认定为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彩礼的性质还会综合考虑彩礼的来源、给予的时间等因素,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会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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