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领证吗?
我有点搞不清楚重婚罪的判定,我听说有人没和现任离婚,又和别人生活在一起,但没领证,这算重婚罪吗?我就想知道重婚罪是不是只看有没有再领一次结婚证啊,希望懂法律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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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重婚罪并不单纯是指再次领证这种情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也包括事实上的结婚,即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明确了重婚罪的刑事处罚。 所谓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前面提到的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这显然构成了重婚罪。 而事实上的重婚,关键在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起来相对复杂。一般来说,如果两人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婚罪。例如,甲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周围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下甲和乙可能都构成重婚罪。 所以,重婚罪的认定不能仅仅看是否再次领证,还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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